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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溪隆華護岸新建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第1場)

案件名稱和社溪隆華護岸新建工程
發布單位公聽會歷史區
發布日期105-11-29
截止日期105-12-29
工程地點南投縣信義鄉
內文【和社溪隆華護岸新建工程】
公聽會會議紀錄(第1場)
一、 事由:興辦「和社溪隆華護岸新建工程」
二、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11時00分
三、 開會地點: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隆華橋活動中心
四、 主持人: 孫國嘉 副工程司 記錄人:林正偉 工程員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七、 興辦事業概況:
(一) 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局辦理南投縣和社溪隆華護岸新建工程公聽會,詳細施工平面圖及用地範圍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看,如對本案工程及用地取得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中提出討論。
(二) 本局工務課孫工程司國嘉說明:
本工程範圍上游起自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和社溪隆華橋下游左岸至下游銜接既有護岸,總長度約300公尺,如用地順利取得,再行列入相關年度工程辦理。
(三) 本工程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部分,本局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規定,於本會議揭示及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 (用地範圍現況相關示意略圖展示於會場),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興辦事業概況」項目。
八、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本局工務課孫工程司國嘉說明:
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估分析,本局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依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分析,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如下:
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
九、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局工務課孫工程司國嘉說明:本局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如後,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綜合評估分析」項目。
十、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江○○先生言詞陳述意見:辦理本案護岸新建工程,對於保護私有土地、農寮及農作物等具有相當正面的助益,本人在此表達肯定並致謝;惟目前規劃施工範圍需用到太多的私有土地,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案。
本局現場回答:有關本案工程施工範圍係考量和社溪堤防預定線做規劃設計,本局辦理水利工程用地徵收係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採當期市價憑辦,相關細節將擇期召開協議價購會議詳加說明並辦理相關事宜。
十一、 臨時動議:
無。
十二、 結論:
(一) 有關本工程內容已向出列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
(二)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局回應及處理情形將列入會議記錄,且將於會後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南投縣政府、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南投縣信義鄉神木村辦公室、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公告處所與村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與需用土地人(水利署)網站張貼公告周知。
(三)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支持與配合本工程計畫施作,本局將儘速完成相關作業後,即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事宜。
(四) 本局將依規定另擇期召開本工程第2場公聽會。
十三、 散會:當日上午11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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