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 小礁溪福德堤防(一工區)防災減災工程 公聽會紀錄
一、 時間:100年1月11日下午3時
二、 地點:宜蘭縣礁溪鄉匏崙村社區活動中心
三、 主持人:工務課長 紀錄:
四、 出席單位及人員:
宜蘭縣政府農業局:
宜蘭縣議會:
礁溪鄉公所:
礁溪鄉鄉民代表:
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宜蘭農田水利會: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
五、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辦理「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小礁溪福德堤段(一工區)防災減災工程」,工程主要為堤防新建,位於礁溪鄉匏崙村。 六、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河段為中央管河川治理急要段(必要性)。 工程完工後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促進河岸整體景觀(公益性) 。 蘭陽溪全河段均採用一百年頻率洪峰流量為計畫洪水量,本工程係以一百年重現期洪水保護標準設計,符合整體治理保護標準(適當性)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及水利法第82條之規定,工程用地範圍係以公告之堤防用地範圍線得辦理徵收(合法性)。 七、 說明事項: (一) 本公聽會召開七日前已公告於宜蘭縣政府、礁溪鄉公所、礁溪鄉匏崙村里辦公處等處。 (二) 本案預定位於徵收小礁溪福德堤段(一工區)防災減災工程,長度約705公尺。 (三) 本件徵收計畫係屬地方建設,將先行提列用地經費辦理用地取得先行作業,若同意用地取得,所需之土地地價補償費再陳報經濟部水利署籌應,以利民眾建議需求。 (四) 本用地線係依宜蘭河治理計畫堤線為基準,工程用地範圍依實地釘樁為界線,使用面積於陳報水利署核定後送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繕造結果圖冊為準。 (五) 本案之用地說明會、協議價購說明會,將由需地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另行擇期通知相關單位及地主辦理。 八、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暨答覆內容: (一) 游輝明: 1.此次所收公聽會公告內容有附件徵收範圍圖乙幅並未隨函附上,下次通知時請一併寄範圍圖,以利了解土地被使用範圍。 2.堤防請設計開口堤,並施設便道,以利民眾農作方便。 河川局答覆: 1.感謝提供意見將列為未來辦理時參考。 2.設計時再予全盤考量。 (二) 吳阿九理事長: 請設計越堤路,以利民眾農事耕作及通行(可參考梅洲堤防)。 河川局答覆: 設計時再予全盤考量。 (三) 黃世光: 1.政府為何將土地隨意從一般農業區變更為河川區?影響民眾權益很大,非常不合理。 2.堤防完工後,剩餘土地應恢復為一般農業區。 河川局答覆: 1.將函請宜蘭地政事務所協助查明。 2.用地徵收後剩下之私有地應可恢復為原屬區段。 (四) 林鴻集: 1.下游結龍橋斷面才不足百米,為何本段已超過百米寬,應有做開口式堤防之可能。 2.可使民眾從開口堤横過溪床從事農作。 3.減少徵收民地,減少民怨。 4.增防洪排水。 河川局答覆: 設計時再予全盤考量。 (五) 水利會: 請提供本工程相關設計圖說,以利本會查明樁號Lo+705是否影響轄下金長源圳幹線圳路及横越小礁溪河床之相關構造物,以釐清是否影響下游農田灌溉用水需求。 河川局答覆: 另函文檢送資料。 (六) 李明雄: 堤防一定要作成開口堤,河床寬度如不足,請參照五十溪(往福園路上)之工程設計。 河川局答覆: 設計時再予全盤考量。 (七) 李昶翰: 堤防應做開口堤。 河川局答覆: 設計時再予全盤考量。 九、 結論: (一) 本公聽會已由主持人及相關經辦人員說明並提供取得土地之範圍圖,予礁溪鄉公所、匏崙村里辦公處閱覽,出席地主及地方代表人士未有反對意見。 (二) 本公聽會會議紀錄,由需地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函送宜蘭縣政府、礁溪鄉公所、匏崙村里辦公處 (請轉知相關地主)。 (三) 本案工程用地範圍內(位於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內),非編定為水利用地之土地,農業主管機關(宜蘭縣政府農業局)同意核准後一併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 十、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