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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六寮排水加高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第1場)

案件名稱外六寮排水加高工程
發布單位公聽會歷史區
發布日期103-02-26
截止日期103-03-28
工程地點屏東縣里港鄉
內文【外六寮排水加高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第1場)
一、事由:興辦「外六寮排水加高工程」
二、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三、開會地點:屏東縣里港鄉公所6樓會議室
四、主持人:蕭正工程司文昌 記錄人:朱偉夫
五、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略)
六、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略)
七、興辦事業概況:
(一)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局辦理外六寮排水加高工程公聽會,詳細施工平面圖、用地範圍及相關資料已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看,如對本案工程及用地取得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中提出討論。
(二)本局工務課蕭正工程司文昌說明:
本工程範圍為屏東縣里港鄉外六寮排水既設之堤防加高,總長度2100公尺,本工程業已於民國102年完工。
(三)本局工務課蕭正工程司文昌說明:
本工程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部分,本局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要點」第5點規定,於本會議揭示及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 (用地範圍現況相關示意略圖展示於會場)
1.用地範圍之四至界線:分別為農作改良物
2.用地範圍內公私有土地筆數及面積,各占用地面積之百分比:公有土地2筆面積計0.0957公頃(6.20%)、私有土地9筆面積計1.4481公頃(93.80%),總計面積1.5438公頃
3.用地範圍內私有土地改良物概況:_空地。
4.用地範圍內土地使用分區、編定情形及其面積之比例:
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公有土地面積0公頃、私有土地面積0.0085公頃,計面積0.0085公頃(比例0.55%)。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公有土地面積0公頃、私有土地面積1.4396公頃,計面積1.4396公頃(比例:93.25%)。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公有土地面積0.0957公頃、私有土地面積0公頃,計面積0.0957公頃(比例6.20%)。
總計土地面積=1.5438公頃
5.用地範圍內勘選需用私有土地合理關連及已達必要適當範圍之理由:102年加高故補辦用地取得。
6.用地勘選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及理由:本工程勘選用地均位於河床及公告之用地範圍線內,已達必要適當範圍,並兼具考量計畫整體性、河川治理、經濟性及景觀性等因素。為防範洪水溢流,農田淹水之虞,仍無法避免必須使用工程範圍內農地。
7.其他評估必要性理由:本工程業於102年9月6日完工,因工區內私有地所有權人已無法使用及為利日後維護管理,確有其補辦用地取得之必要性。
八、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本局工務課蕭正工程司文昌說明:
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估分析,本局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依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分析,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如下:
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
九、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局工務課蕭正工程司文昌說明:
本局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如下:
1.公益性:
(1)工程施作完成可提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目標。
(2)減少災害損失,提升土地利用價值。
(3)促進親水環境空間,改善環境景觀,提供居民活動空間,提升人民生活水準。
(4)促進水岸土地合理利用。
(5)促成水域生態復育、水質自然淨化、綠化環境達成減碳吸收熱能降低氣溫、植物提供保水保土功能等環境生態效益。
2.必要性:
為調整河道坡降及避免汛期間該河床遭洪水沖刷加據,影響橋樑及河防設施安全,需施設堤防加高,以疏導水流及增加通洪斷面,俾維護河防安全。
3.適當性:
本案工程保護標準係依高屏地區外六寮排水系統整治及環境營造規劃報告之10年重現期計畫水位加50cm洪水保護標準設計,其設計係為達到外六寮排水整體治理保護標準之最小寬度,已是對人民損害最少方案,案內所使用土地均為治理本段河道之工程所必需,且經評估需取得用地以達成治理目的。工程施工完成後可減少淹水情形,保障周邊人民生命安全及財產權,減少每年洪水氾濫造成農作損失之程度,又可提供防汛道路供農產品運輸使用,長期而言可改善該地區周邊居民生活條件,亦有促進該地區觀光發展之效果,對社會整體環境之發展有益,故顯無損害與利益失衡之情況,本案應具有適當性。
4.合法性:
本工程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及水利法第82條之規定辦理用地取得,用地徵收範圍係依據公告之水道治理計畫用地範圍線辦理。
十、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土庫村長:外六寮排水上游既設之生態工法箱籠內填塊石護岸,因年久恐有損壞危急護岸安全,建議改善。
本局回應:本局對於防洪構造物之安全,均依規定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有受損有安全之虞者,將予改善。
瀰力村長:
1.該排水國道十號附近去年某處豪大雨造成溪水自箱涵倒灌情形嚴重。
2.外六寮排水整治後出口段旗山溪溪水高漲,出口閘門關閉後排水無法排出,仍有淹水情形,建請辦理現勘,以瞭解現況。
本局回應:
1.有關溪水自箱涵倒灌乙節,經查係尚於施工期間,自動閘門尚未按裝前,目前工程業完工,閘門已發揮功能。
2.本工程加高係依外六寮排水系統治理計畫之防洪標準辦理,至於出口段仍淹水浸災,是否另因週邊其他排水未整治所致,本議題將錄案研議並擇期現勘以瞭解現地實際狀況。
十一、臨時動議:
無。
十二、結論:
(一)有關本工程內容已向出列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
(二)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局回應及處理情形將列入會議記錄,且將於會後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屏東縣政府、屏東縣里港鄉公所、土庫村辦公處、瀰力村辦公處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與需用土地人(水利署)網站張貼公告周知。
(三)感謝各位與會人員支持,贊成本工程計畫,本局將儘速完成相關作業後,即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事宜。
(四)本局將依規定另擇期召開本工程第2場公聽會。
十三、散會:當日上午11時00分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