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三讀通過: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減少降水依賴

再生水在去年百年大旱已成為產業的關鍵抗旱水源,為推動再生水資源發展且為因應氣候變遷及嚴峻旱象,降低水源供應風險及強化枯水期供水韌性,今(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減少降水依賴,預期透過本次修法,更穩定產業及民生用水。

 

再生水水源多來自生活污水,因為只要有人用水就會有污水,因此再生水的水源相對穩定,具有保險用水特性。去年百年大旱,政府部署27台RO淨水設備供應產業用水每日1萬3,500噸,及全國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供應民生次級用水等,充分見證再生水穩定產業發展的益處。

 

現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規定,須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才能強制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率系統再生水。本次修法主要為刪除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明定開發單位在用水計畫要求下,必須使用一定比率系統再生水;另一定比率等相關規範,後續將依產業特性另訂子法,並邀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產業界等共同研商。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a15w240@wra.gov.tw

聯絡電話:(02)37073011、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謝副組長文元

e-mail :swy1210@wra.gov.tw

聯絡電話:(04)22501128、行動電話:0932-657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