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發電屬溫泉的一環,溫泉作為國家天然資源,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故須收取溫泉取用費。 一般取用溫泉水收取每度9元,地熱發電取用溫泉水為每度6元,如地熱發電尾水可回注至適當地層及地點,且回注量達一定標準,取用量依附表級距費率計徵。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詹麗梅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