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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開發或投資節水設備抵減其內容與抵減金額是否須經審查?

有關用水人所送水資源開發或投資節水設備抵減文件,中央主管機關會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如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環保署、科技部等)審查確認,核定抵減項目、金額及有效期之證明文件後,用水人始得於有效期限內逐年申報抵減金額。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