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水資源開發或投資節水設備之抵減期間該怎麼算呢?

依據「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8點,自設施或設備完成驗收年份起算,於10年內抵減完畢。若10年內未抵減完畢,則第11年後就不可再抵減。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