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投資「節水設備」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抵減?

(一)依據「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自112年2月1日驗收後之下列項目:
1.水資源回收設備
(1)過濾系統設備:指可將水透過該系統設備阻絕分離不純物質或污染物質,得到符合回收再利用需求水質之系統設備,包含過濾、纖維過濾及薄膜過濾等。
(2)蒸發回收系統設備:透過加熱方式將水蒸發與不純物分離,將蒸發水回收之設備,且總固體物達70%以上。
2.節水水處理系統設備:指將水中的不純物質進行處理去除以達到水質需求的系統設備,且純化過程之回收水用量至少需為處理水量之5%以上。
3.冷凝循環設備。
4.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具節約水資源效果之系統設備。
(二)以上可抵減投資經費以設備費為限。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