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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綠建築或綠色工廠者可否無須再申請用水回收率查驗?

是,在有效期限內無需再申請用水回收率查驗。
(一)非製造業用水人取得綠建築標章,以標章文件中水資源指標項目分數做為費率計徵之依據:
(1)3~5分者相當於達行業區間值,以每立方公尺新臺幣2元計。
(2)5分以上者相當於超過行業基準區間,以每立方公尺新臺幣1元計,故無需再申請回收率查驗。
(二)製造業用水人取得綠色工廠標章,可依其所核發之用水回收率數值得作為計徵費率依據:
(1)達行業區間值者,以每立方公尺新臺幣2元計。
(2)超過行業基準區間者,以每立方公尺新臺幣1元計,故無須再申請用水回收率查驗。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