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據各行業歷年節水輔導成果與考量未來節水潛力,如為國(公)營事業,由政府帶頭節水,優先提高用水回收率基準區間標準。未來依節水技術發展情形,每3~5年滾動檢討。因行業基準值涉及徵收費率,故會充分考量公平性及產業特性訂定之。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聯絡人:楊小姐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