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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資料有誤,如何更正?

用水人於收到繳費通知單後,對於單月總用水量有異議時,得於12月15日前,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10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查。
中央主管機關於收受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完成審查,並通知用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