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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均可為在地滯洪?

在地滯洪以土地暫存雨水、減少地表逕流,目的為降低河道水位及流量,減少洪水溢淹及加速內水匯入,降低淹水風險,實施地點及成效需經完整評估規劃,故須經完成逕流分擔評估報告或逕流分擔計畫指定辦理在地滯洪,或完成在地滯洪評估規劃,始可認定並推動作為在地滯洪區域。


聯絡單位:河海組
聯絡人:張先生
聯絡單位電話:04-2250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