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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電子信箱信件處理原則

親愛的朋友,您好: 一、為確保您的電子信箱未遭他人冒用,確實可收到水利署意見信箱回信,系統會自動發送一封【確認信】,請點選信中的連結網址,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 二、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儘快於5個工作天內回覆您。 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署將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四、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署權責範圍,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