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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第1場)

案件名稱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
發布單位公聽會歷史區
發布日期104-12-08
截止日期105-01-02
工程地點宜蘭縣
內文105年度【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
公聽會會議紀錄(第1場)
一、 事由:興辦「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
二、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時
三、 開會地點:宜蘭縣員山鄉同樂社區活動中心
四、 主持人:蘇副工程司永昌代 記錄人:林家賢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七、 興辦事業概況:
(一) 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局辦理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第1場公聽會,詳細施工平面圖、用地範圍及相關資料已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看,如對本案工程及用地取得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中提出討論
(二)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本工程範圍位於宜蘭縣員山鄉大礁溪新城橋段,總長度約850公尺,計劃於105年辦理工程用地取得,預計106年辦理工程施作。
八、 因本工程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本局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於本會議揭示及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 (用地範圍現況相關示意略圖展示於會場)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興辦事業概況」項目。
九、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估分析,本局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依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分析,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
十、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本局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綜合評估分析」項目。
十一、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一) 廖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土地徵收之價格,以前係以公告現值加4成辦理徵收,惟土地公告現值5年未調整,其物價指數一直在調漲,對於被徵收土地的民眾是很吃虧,對於這部分,河川局會怎麼解決?
本局現場回答:
依現行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係以市價辦理補償,且被徵收土地亦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二) 李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如果是以市價徵收,其市價是怎麼評估的,現在市價又是多少?
本局現場回答:
徵收市價依規係由宜蘭縣政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至本工程協議價購土地之價格,係以協議當時之市價辦理,該市價資訊之取得,係參考地政事務所搜集近期週邊土地買賣案例及「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之實價登錄資訊、宜蘭縣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等資料評定,嗣後本局將召開本工程用地協議價購會議,並以協議當時之市價(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與各位土地所有權人協議。
十二、 臨時動議:無。
十三、 結論:
(一) 有關本工程內容已向出列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
(二)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局回應及處理情形將列入會議記錄,且將於會後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宜蘭縣政府、員山鄉公所、同樂村辦公處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與需用土地人(水利署)網站張貼公告周知。
(三)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支持,贊成本工程計畫施作,本局將儘速完成相關作業後,即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事宜。
(四) 本局將依規定另擇期召開本工程第2場公聽會。
十四、 散會:當日下午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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