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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第2場)

案件名稱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
發布單位第一河川分署
發布日期105-01-12
工程地點宜蘭縣
內文

105年度【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
公聽會會議紀錄(第2場)
一、 事由:興辦「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
二、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0時
三、 開會地點:宜蘭縣員山鄉同樂社區活動中心
四、 四、主持人:蘇副工程司永昌代 記錄人:吳炯毅
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
詳如后附簽名冊。
七、 興辦事業概況:
(一) 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局辦理大礁溪新城橋段河川環境營造工程第2場公聽會,詳細施工平面圖、用地範圍及相關資料已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看,如對本案工程及用地取得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中提出討論
(二)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本工程範圍位於宜蘭縣員山鄉大礁溪新城橋段,總長度約850公尺,計劃於105年辦理工程用地取得,預計106年辦理工程施作。
八、 因本工程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本局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於本會議揭示及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 (用地範圍現況相關示意略圖展示於會場)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興辦事業概況」項目。
九、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估分析,本局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依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分析,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
十、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局工務課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本局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綜合評估分析」項目。
十一、 第1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一) 廖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本工程用地如果是以市價徵收,其市價是怎麼評估的,現在市價又是多少?
本局現場回答:
徵收市價依規係由宜蘭縣政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至本工程
協議價購土地之價格,係以協議當時之市價辦理,該市價資訊之取
得,係參考地政事務所搜集近期週邊土地買賣案例及「內政部不動
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之實價登錄資訊、宜蘭縣公告土地現值占
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等資料評定,嗣後本局將召開本工程用地
協議價購會議,並以協議當時之市價(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與各位土
地所有權人協議。

(二) 李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本工程的施作內容是什麼?怎麼規劃?
本局現場回答:
本案係辦理本河段之高灘地整理,拓寬行水區,河道清淤及堤外環境改善等工程,完工後將可改善環境景觀,提供居民親水活動空間,以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及防洪安全。另本案施工前,本局於明年辦理”同樂堤段防災減災工程”,兩件工程完工後將可減少淹水情形,以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十二、 本(第2)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
(一) 同樂村長張正昌言詞陳述意見:
工程用地範圍內目前發現搶種香蕉等高莖作物情事,請河川局加強宣導,並說明土地徵收進度及期程。
本局現場回答:
1、有關河川區域內搶種香蕉等高莖作物,影響河防安全,本局將派河川駐衛警加強巡查取締,並依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
2、本案預定於本(105)年4月召開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如未達成協議,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請徵收。
(二) 梅州里長陳先生詞陳述意見:
目前土地徵收市價多少?宜蘭河已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為何?請詳予說明
本局現場回答:
1、本工程用地徵收地價,係按徵收當期宜蘭縣政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市價辦理補償,嗣後本局將召開用地協議價購會議,並以協議當時之市價(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與各位土地所有權人協議。
2、另土地徵收條例於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修正前被徵收土地應按徵收土地當期之公告現值補償其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修正後係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故宜蘭河已徵收土地補償地價,需視其辦理徵收時間係在法令修正前或後而定,至現行土地徵收依規係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三)廖先生言詞陳述意見:
工程用地範圍內於徵收前種植之農作物是否辦理地上物補償?
本局現場回答:
徵收用地之土地改良物補償費,依查估當時宜蘭縣政府訂定之「宜蘭縣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宜蘭縣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及魚類畜產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宜蘭縣墳墓遷葬補償費查估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
十三、 臨時動議:無。
十四、 結論:
(一) 有關本工程內容已向出列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
(二) 第1場公聽會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本局已詳實回應及處理並將會議紀錄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
(三) 本(第2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局回應及處理情形將列入會議記錄,且將於會後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宜蘭縣政府、宜蘭市公所、梅洲里辦公處、員山鄉公所、同樂村辦公處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與需用土地人(水利署)網站張貼公告周知。
(四)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支持,贊成本工程計畫施作,本局將儘速完成相關作業後,即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事宜。
十五、 散會:當日上午11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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