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背景與緣由
各河川分署所執行一級海岸防護計畫業由內政部於109年陸續公告實施,而上位計畫-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於112年5月正式提報行政院。隨著各海岸防護計畫審議過程新增意見與考量離島區位納入管理項目中,水利署現行「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有必要進一步滾動檢討,俾利各防護計畫通盤檢討案於執行上能有所依循。
二、主要工作項目
(一)暴潮溢淹潛勢範圍劃設方式修正
經109年各一級海岸防護計畫防護區劃設成果檢討,並歷經數次與水利署及各河川分署工作會議、專家會議討論結果,結論暴潮溢淹潛勢範圍劃設方式有檢討修正必要。因原無海堤情境劃設方式所致暴潮溢淹潛勢範圍套匯結果過大,造成管理不易、關鍵致災區聚焦不易等窒礙。後續更訂劃設方式為以有海堤情境下並考量氣候變遷增量影響之海水溯升、越波量體進行套匯。本案並以嘉義、台南濱海地區為示範案例進行可行性操作,初步套匯結果如圖1所示。以台南曾文海埔地區為例,原陸域緩衝區範圍將往海測限縮約82%,未來將可有效聚焦陸域緩衝區與明確區分濱海第二道防線等議題。

圖1 手冊修正暴潮溢淹潛勢劃設方式後預計大幅縮減公告緩衝區範圍
(二)離島區位與其劃設原則納入
依本分署110年度執行「離島海岸防護區位劃設探討」經驗與建議,配合納入離島地區完備國土整體性、修正輸砂單元建議範圍、增列匱乏水深地形資料岸段界定流程等(如圖2)。

圖2 離島地區暨缺乏監測資料防護區位初步劃設原則
(三)配合各防護計畫審議決議通案性原則修正參考手冊
依各防護計畫海審審議決議配合修正參考手冊,如防護區檢討納入港區陸域範圍、侵蝕灘線推估年限增長至20年位置、法定名詞配合修正等。
三、已完成工作及成果
(一)取得暴潮溢淹潛勢範圍縮減共識
歷經數次與水利署、河川分署、與專家學者(含內政部海審委員)溝通討論,取得各方共識確認暴潮溢淹潛勢範圍縮減有其必要性,並進一步由實際操作確認可操性修正手冊內容,後續將由各河川局、縣市政府防護計畫操作劃設,並定期進行滾動檢討。
(二)海岸防護區位滾動檢討
依各海岸防護計畫內容,海岸防護區位於本島地區初步建議維持106年「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版本,並增列離島地區檢討範圍,具體防護區位離島無畫設、本島地區一、二級位置如圖3所示。

圖3 一、二級海岸防護區位分布位置
(三)參考手冊修正報署
依上位計畫「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與各防護計畫執行情形滾動修正參考手冊內容,並於112年8月11日函送水利署手冊8月修正版。俟水利署同意本次修正內容後正式函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