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疏濬作業公開透明,砂石廉政平臺跨域合作】
緣水利署第四河川分署轄管濁水溪河川疏濬案件經民眾表示部分程序有適法性疑慮,爰透過廉政平臺「跨域合作」運作機制,先行向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黃元冠檢察長進行口頭報告及釋疑。
1.有民眾提及部分疏濬案件於公開招標上網後又先行下架,使他人無法下單:
經查該標案並非本分署權管案件,為經濟部水利署許可地方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作業案件,又經詢問電子採購網客服中心,該網站並未設置機關可自主取消招標公告之功能,且該網站目前也未發生招標公告突然消失的情形。
2.有民眾提及本分署以環評為由拒絕50公里以外廠商投標,與經濟部水利署規定不符:
依據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業規定「八、執行機關公告之申購區域,以疏濬工程所屬之河川水系流經之縣(市)行政轄區為原則。但必要時得配合可能運距、實際申購範圍及砂石供應政策調整為鄉(鎮、市、區)行政轄區,或擴大至其他縣(市)。」執行機關依前開規定得訂定適合之申購區域。
3.有民眾提及落實進場程序問題:
依據河川水庫疏濬採售分離土石申購作業規定十二、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一般申購廠商經查證確有「未將申購之土石運至申購廠商之加工場地者」,則停止出料及沒收提貨保證金,並取消其參加同一執行機關疏濬土石採售分離案三年申購資格。惟該規定之規範對象為「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及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執行機關)轄管河川區域、水庫蓄水範圍或上游攔砂設施,其疏濬之土石採用採售分離申購制度者」,許可縣市政府辦理疏濬兼供土石作業案件則未強制要求。
黃元冠檢察長感謝本分署將相關訊息及規範程序提前告知,並請本分署將後續釋疑及辦理情形依照相關程序辦理,如發生相關不法及暴力事件,請本分署盡速通報,將適時介入維護公務機關及公務人員人身安全,後續對於疏濬工區現況,可結合南投地檢署共同辦理現地觀摩及教育訓練,除強化疏濬現況公開透明、讓履約更加順利,更彰顯水利與司法機關排除不法勢力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