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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公開展覽「屏東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草案)及舉辦公聽會。 

依據:

一、海岸管理法第16條規定。

二、經濟部水利署108613日經水河字第10816062440號同意函。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與地點:訂自1086月27日起,於屏東縣政府及所轄涉海岸地區新園鄉公所、東港鎮公所、林邊鄉公所、佳冬鄉公所、枋寮鄉公所及枋山鄉公所公開展覽30天,旨揭計畫草案亦於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及水利規劃試驗所全球資訊網/動態報導及本局(政府資訊公開)內公開。

二、公聽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08711日(星期四)下午2時整在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報廳舉辦。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於本計畫草案如有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局提出,俾供提送內政部海岸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小組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