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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局逕代辦本部函將「石門水庫防汛庫房與物品資材場」出流管制規劃書函送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 局審查,請查照。

經濟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06月15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920209690號

主旨

請貴局逕代辦本部函將「石門水庫防汛庫房與物品資材場」出流管制規劃書函送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 局審查,請查照。

說明

依據「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三條規定及本部水利署案陳本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109年5月29日水二規字第10950045210號函辦理。

正本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副本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經濟部水 利署第一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 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經濟部水 利署第六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 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