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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經濟部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作業注意事項」1份, 請查照。

經濟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

經授水字第10820202961號

主旨

檢送本部「經濟部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作業注意事項」1份, 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經濟部辦理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查作業注意事項」已自108年2月1日生效, 有關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興辦之土地開發利用其出流管制計畫書及出流管制規劃書, 請依上開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 逕送轄管河川局辦理審查。
二、另附審查作業流程圖1份, 相關資料並同步置於水利署全球網(https://www.wra.gov.tw/)業務專區/水利法修正新增逕流分擔出流管制項下。

正本

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科技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內政 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 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花蓮縣政府、宜蘭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經濟部中小企 業處、經濟部礦業司、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經濟 部商業司、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經濟部礦務局

副本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經濟部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四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 第五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 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法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