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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莫拉克災後重建會第20次工作小組會議

年度99年
事件時間99-04-08
內容本署由王總工程司瑞德率隊參加,會議重要決議事項:
ㄧ、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30條3年適用期間係屬時效規定。
二、購買災區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土石之業者,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公法人辦理災區河川水庫之疏濬工作者,其土石暫置處所適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配套措施修正請經濟部函頒實施
三、臺南縣政府提議由本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辦理曾文溪疏濬,無償提供淤積土方供作該縣縣民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致土地流失及低窪地區土石回填土石需求案,同意辦理,並無償提供曾文溪疏濬土方4.5萬立方公尺,由臺南縣政府專案申請並管制作為救濟物資,捐助莫拉克颱風土地流失之私有地地主自行運載回填其私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