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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年度100年
事件時間100-07-19
內容以100年7月19日經水字第10004604470號令公告。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各機關學校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審查、勘查、履勘等事項及提供其場所,應分別徵收行政規費及使用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