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時間:100年11月15日上午10時
二、 地點:宜蘭市七張里活動中心。
三、 主持人:黃榮仁 記錄:林億豐
四、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表)
五、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詳簽到表)
六、 興辦事業計畫概況 辦理「加速辦理中央管河川急要段治理與環境營造計畫─宜蘭河新張段河道邊坡保護工程」,工程主要為堤防邊坡保護,位於宜蘭市七張里。 七、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本河段為中央管河川治理急要段(必要性)。 工程完工後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促進河岸整體景觀(公益性) 。 宜蘭河全河段均採用五十年頻率洪峰流量為計畫洪水量,本工程係以五十年重現期洪水保護標準設計,符合整體治理保護標準(適當性) 。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4款及水利法第82條之規定,工程用地範圍係以公告之堤防用地範圍線得辦理徵收(合法性)。 八、 說明事項: (一) 本公聽會召開七日前已公告於宜蘭縣政府、宜蘭市公所、宜蘭市七張里辦公處等處。 (二) 本案預定徵收位於宜蘭河壯圍、公館堤防河道內私有地。 (三) 本件徵收計畫係屬地方建設,將先行提列用地經費辦理用地取得先行作業,若同意用地取得,所需之土地地價補償費再陳報經濟部水利署籌應,以利民眾建議需求。 (四) 本用地線係依宜蘭河治理計畫堤線為基準,工程用地範圍依實地釘樁為界線,使用面積於陳報水利署核定後送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繕造結果圖冊為準。 (五) 本案之用地協議價購說明會,將由需地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另行擇期通知相關單位及地主辦理。 (六) 當場宣讀第一場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答覆處理內容如下: 上次與會之人員無意見 九、 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暨答覆內容: 本次與會人員無意見 十、 結論: (一) 本公聽會已由主持人及相關經辦人員說明並提供取得土地之範圍圖,於宜蘭市公所、七張里辦公處閱覽,出席地主及地方代表人士未有反對意見。 (二) 本公聽會會議紀錄,由需地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函送宜蘭縣政府、宜蘭市公所、七張里辦公處、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刊登於經濟部水利署政府資訊公開網站。 十一、 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