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五十溪富民護岸下游段防災減災工程】公聽會會議紀錄(第2場)一、 事由:興辦「五十溪富民護岸下游段防災減災工程」二、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時三、 開會地點:宜蘭縣員山鄉雙湖社區活動中心四、 主持人:蘇副工程司永昌代 記錄人:林家賢五、 出席單位及人員之姓名:詳如后附簽名冊。六、 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姓名:詳如后附簽名冊。七、 興辦事業概況:(一) 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局辦理五十溪富民護岸下游段防災減災工程公聽會,詳細施工平面圖、用地範圍及相關資料已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看,如對本案工程及用地取得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中提出討論。(二) 本局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本工程範圍位於宜蘭縣員山鄉五十溪崩山湖橋下游段左岸,總長度約300公尺,計劃於105年辦理工程用地取得,預計106年辦理工程施作。八、 因本工程用地屬非都市土地範圍,本局依「徵收土地範圍勘選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於本會議揭示及說明勘選用地範圍之現況及評估理由: (用地範圍現況相關示意略圖展示於會場)本局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 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興辦事業概況」項目。九、 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本局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及必要性之綜合評估分析,本局業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之2規定,依社會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及生態因素、永續發展因素及其他等因素予以綜合評估分析,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十、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本局蘇副工程司永昌說明:本局針對本興辦事業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茲展示相關資料於會場並向各位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妥予說明,說明內容詳如附件:「需用土地人興辦事業徵收土地綜合評估分析報告」之「綜合評估分析」項目。十一、 第1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一) 湖西村張村長言詞陳述意見:建議於堤防道路兩側或植栽可選擇種植肖楠。也希望設置路燈,其後續維護管理部分,可由村辦公室或鄉公所接管。本局現場回答:在不影響防洪安全前提下,有關建議植栽樹種將列入工程設計考量。(二) 陳俊宇縣議員言詞陳述意見:希望貴局能在五十溪崩山湖橋上游左岸興建護岸,以防大雨後上游成為防洪缺口。本局現場回答:本局於此次工程完成後,依治理計畫逐年編列預算施作十二、 本(第2)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及對其意見之回應與處理情形:(一) 鄉民代表會李漢洲副主席代表言詞陳述意見:地上農作物如何徵收補償。本局現場回答:本工程私有土地之地上物將依據宜蘭縣頒訂「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及魚類畜產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及「興辦公共設施用地房屋拆遷查估補償費自治條例」等規定辦理查估補償。(二) 陳俊宇縣議員代表言詞陳述意見:土地徵收價格為何?本局現場回答: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應按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另第11條規定略以「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故本工程用地本局將另擇期召開協議購價會議並依市價辦理補償。十三、 臨時動議:無。十四、 結論:(一) 有關本工程內容已向出列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說明清楚並充分了解。(二) 第1場公聽會出席之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本局已詳實回應及處理並將會議紀錄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及相關單位。(三) 本(第2場)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以書面或言詞陳述之意見、本局回應及處理情形將列入會議記錄,且將於會後函寄各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並於宜蘭縣政府、員山鄉公所、湖西村辦公處公告處所,與村(里)住戶之適當公共位置與需用土地人(水利署)網站張貼公告周知。(四) 感謝各位與會人員支持,贊成本工程計畫施作,本局將儘速完成相關作業後,即儘速辦理用地取得相關事宜。十五、 散會:當日下午15時0分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