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 主旨:興辦「烏溪鳥嘴潭人工湖工程計畫」第一場公聽會 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0條暨「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旨揭工程興辦事業概況及展示相關圖籍,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5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整。 三、地點:南投縣草屯鎮北勢湳永安宮文教活動中心1樓(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御史里219鄰玉屏路129號)。 四、開發位置:南投縣草屯鎮。 五、開發行為內容摘要:蓄水工程、引水工程及其附屬工程。 六、公聽會召開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情事,主辦機關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