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水質課職代~ 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等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無

#名額:1

 

工作地:新北市

一、資格條件:(學經歷、考試及格類科等資料說明。惟不宜限制應徵者年齡。)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水利、營建、環工、公共行政或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主要工作項目等資料說明。)
 
1.辦理文書行政事務、委辦案件管理。
2.其他綜合性業務。
 
三、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機關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樓)。
 
四、聯絡方式:
 1.  有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項職缺,並於本項職缺明細頁面,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填寫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照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大學在學學生請檢附在校修讀各學期成績單。
2.如不便進行線上應徵,亦可將含照片履歷表及上述文件於112年2月18日前掛號郵寄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樓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人事室楊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
3.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4.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待遇:約新台幣36,316元/每月。
6.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原職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112年12月中旬,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7.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