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管理課 工程員~ 徵才公告

#一般人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工程員

#土木工程

#新北市

資格 / 學經歷:
1. 大學(含)以上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考試及格者須不受考試轉調之限制)。 
3.符合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合格實授敘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5.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新店、烏來區違規查處(含衛星變異點)、假日巡查暨溫泉管理。
2、養鹿場聯合巡查-烏來區。
3、河川、野溪會辦及水權會勘。
4、新店溪及南勢溪遊憩點巡查(含溫泉露頭)。
5、巡查計畫執行、電子化會議推動暨電子報、最新消息及新聞稿等供稿。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機關所在地: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4/5/7樓)及機關各轄區。
    
備註說明: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初任公職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