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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推動過程是否有充裕時間落實辦理生態檢核、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等作業?

一、重視各界意見,透過相關工作坊或會議舉辦與環團多次溝通,討論共識將納入計畫推動方向及作業規定檢討修正:
 (一)本部水利署特別重視與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環保團體溝通,前於108年中完成執行作業注意事項部分修正,明確規範生態檢核、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等作業,並加強生態保育內容審查,確保工程契合水環境改善計畫初衷。
 (二)為利計畫推動機制更為完備,已於109年8月18日、9月28日、11月23日邀集環團代表,共同舉辦工作坊溝通討論,將依共識研議改善生態檢核作業、資訊公開格式及整體空間發展藍圖規劃方向,並檢討納入計畫推動方向及相關要點規定,規範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辦理。
 (三)另有關生態系服務評估及NBS應用,後續將由國發會整合資源,研議操作模式、人員培訓等,並擇水環境及國土綠網計畫外之適當計畫推廣運用。
二、建立水環境建設行政透明專屬網站落實資訊公開,即時更新計畫資訊:
本部水利署已於109年完成建置「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行政透明專屬網站」,針對計畫要點規定及地方政府個案工程推動情形,如最新工程資訊、生態檢核及公民參與相關會議等辦理資訊公開,提供民眾即時掌握計畫推動情形。
三、調整計畫作業流程,後續計畫提案除水質改善及已有規劃設計基礎案件外,其餘個案須以藍圖規劃為基礎,俾利具備充裕時間落實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一)第四批次於109年2月核定,於提報階段(108年6月)即要求提前辦理生態檢核等作業,自提案評核至完成審查核定止,共費時近八個月時程,過程確保提案單位有充分時間落實生態檢核、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等作業。
 (二)本計畫後續推動創新作為,除涉及水質須優先改善案件,及前期計畫內已有規劃設計基礎惟尚餘部分工程未完成辦理者,得納入提報爭取外;其餘個案計畫,原則將以先完成該縣市之水環境改善空間發展藍圖規劃後,再視規劃結果分階段提報爭取辦理,期於整體規劃階段具備更充裕時間與環團代表、地區民眾等利害關係人完善溝通,及辦理生態檢核等相關前置作業,讓工程計畫更能結合地區特色及符合地方期待。


聯絡單位:河海組
聯絡人:李先生
聯絡單位電話:04-225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