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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徵收年度水資源開發或投資節水設備抵減證明文件的最後期限為何?

依據「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隨時可申請但如欲當年度抵減應最遲應於每年9月30日前申請,以利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審查通過取得證明文件後,用水人才能於每年12月15日前上耗水費徵收作業網站填報欲抵減金額。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