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隨時可申請但如欲當年度抵減應最遲應於每年9月30日前申請,以利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審查通過取得證明文件後,用水人才能於每年12月15日前上耗水費徵收作業網站填報欲抵減金額。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聯絡人:楊小姐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