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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自建再生水廠,若其不在園區之水源規劃內,是否符合抵減規定?

產業自行投入水資源開發,對於全國水資源有開源節流效果;雖其建設投資地點非位於園區內,但符合「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範圍內,亦可抵減。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