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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水資源開發」有哪些項目可以申請抵減?

(一)依據「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自112年2月1日驗收後之下列項目:投資水資源開發項目如下:
  1.海淡水供應系統。
  2.再生水供應系統。
  3.地面水引蓄水設施
  4.雨水儲留系統。
  5.中水道系統。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之水資源開發項目。
(二)前項可抵減投資經費以材料費、設備費及施工費為限。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