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自112年2月1日驗收後之下列項目:投資水資源開發項目如下: 1.海淡水供應系統。 2.再生水供應系統。 3.地面水引蓄水設施。 4.雨水儲留系統。 5.中水道系統。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之水資源開發項目。(二)前項可抵減投資經費以材料費、設備費及施工費為限。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聯絡人:楊小姐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