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優惠費率者,請於7月15日前至耗水費徵收網站上傳「用水回收率查證聲明書」、「用水回收率盤查報告書」及「用水回收率查驗總結報告」。若件因故無法於7月15日前提出時,用水人得依耗水費徵收辦法第10條延長至12月15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重新審查繳費通知單。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聯絡人:楊小姐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