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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系統再生水能否納入用水回收率計算?

依據「再生水發展條例」第3條第3款,非系統再生水指取自未排入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流放水,經處理後可再利用之水;其中廠內製程回收利用部於耗水費徵收規定中,已納入用水回收
率計算。至於該廠放流點後之廢水再利用,則屬耗水費徵收辦法第6條第1項第1款之使用再生水減徵項目範疇。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