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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之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驗證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出具之查證聲明書已達用水回收率標準,是否可以保留使用2~3年,以免除每年認證重複工作或花費問題?

耗水費為每年徵收,而優惠費率將影響該年度徵收費用,且每個計徵年度之用水量情形皆有不同,因此為避免與實際情形不符,故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需仍每年持續辦理。

聯絡單位:保育事業組
聯絡人:楊小姐
聯絡單位電話:02-8941-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