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設置臨時停車場是否需辦理出流管制?

依「停車場法」第2條規定之各類停車場,其需否辦理出流管制之原則如下:

(一)路邊停車場: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屬公路之一部份,爰於公路開發時,如面積達2公頃以上者,該開發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

(二)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三)都市計畫停車場:指依都市計畫法令所劃設公共停車場用地興闢後,供作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 有關「都市計畫停車場開發」、「路外停車場開發」及「臨時路外停車場開發」等,均非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而成,如面積達2公頃以上者,該開發義務人應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