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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庫開放水域遊憩活動資訊

  水庫係人為重要基礎設施,並非天然水域,為維護水庫蓄水範圍安全,經濟部爰依據水利法第54-1條及54-2條訂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做為水庫管理單位對其蓄水範圍使用管理之依據。至於水域遊憩活動是否開放、開放對象及開放程度,則由水庫管理單位就設施及人員安全、營運操作、水質維護及管理人力等條件評估後決定。

  目前已開放水域遊憩活動之水庫有日月潭、石門、曾文、鯉魚潭、大埔、明德、頭社、尖山埤、虎頭埤、烏山頭、澄清湖等11座水庫,其開放資訊及申請程序詳如附件所示。

附件: 開放水域遊憩活動水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