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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於核准年限屆滿時消滅。但有延長之必要者,水權人應於期限屆滿幾日以前,申請展限登記?

水權期限如有延長之必要者,水權人應於水權狀所載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六十日內(例如水權狀到期日為111年12月31日,水權人應於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內送水權展延登記申請),申請展限登記;逾期申請展限而於水權期限屆滿後繼續用水者,應依水利法裁處。

聯絡單位:水源經營組五科
聯絡人:黃詩評
聯絡單位電話:04-2250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