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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水權登記要向那個單位申請

1.地下水:由取水地點所在的之縣市政府受理。
2.地面水:引水地點之地面水水系如果只流經單一縣市,則向該縣市政府申請水權(例如花蓮溪支流只流經花蓮縣,故其地面水水權係向花蓮縣政府申請),其餘跨縣、市之水系由經濟部受理【每個月引水量在1cms(立方公尺/秒)以下,向水利署北、中、南水資源局提出申請,1cms(含)以上者應向水利署申請】。
3. 以上水權申請之相關詳細資訊(如申請流程、書面表單、受理單位聯絡方式等等)已載於水權資訊網站(網址:https://wr.wra.gov.tw/ ),歡迎您多加利用。
如果您仍有相關申請問題,可直接向各水權主管機關詢問各單位聯絡資料

聯絡單位:水源經營組五科
聯絡人:黃詩評
聯絡單位電話:04-2250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