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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部分地區有地層下陷問題,恐影響廠商進駐意願,為此要求落實「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並協助嘉義縣政府加強及改善投資環境,吸引企業進駐及設廠,以促進工商繁榮及就業機會問題

政府對於台灣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問題向極重視,本院於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日核定實施之「地層下陷區土地利用」、「加強地層下陷區產業輔導」、「加強地下水管制及水資源規劃」及「教育宣導」等四大防治對策,以全方位方式防治地層下陷,並由經濟部及本院農業委員會負責推動,以解決目前諸多水土資源惡化現象及紓緩地層下陷問題。
  另該方案防治對策貳「加強地層下陷區產業輔導工作」,其主要目的在於補助或輔導地層下陷地區之產業發展(如調整漁業產業結構、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提高養殖漁業用水效率),及工業節約用水之推動(如提高工廠用水效率、規劃工業專用供水系統),使地層下陷地區之產業結構藉以轉型成為低淡水依賴度之產業型態,並鼓勵使用循環用水及提高用水效率,以降低產業對地下水之抽取。此外,並配合農地釋出方案「為使地層下陷區土地更為有效利用,經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範圍內之農地變更得免繳回饋現金,以鼓勵優先使用該地區農地」(經濟部已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區範圍,嘉義縣境內計有東石鄉及布袋鎮等二鄉鎮為嚴重地層下陷區),及「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修正部分條文中(經濟部與內政部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會銜公告),已明訂依該辦理申請開發之土地得免繳損獻金者,包含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區範圍內之土地等規定,使廠商得享免繳回饋現金之優惠,以鼓勵民間共同參與,促使該等地區土地更為有效利用,改變目前地層下陷區土地不當利用之型態而遏止地層下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