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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各所屬機關112年9 月26日組織調整,首長派任案

本署各所屬機關首長派任情形如下:

一、本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分署長:江分署長明郎。

二、本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分署長:莊分署長曜成。

三、本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分署長:吳分署長嘉恆。

四、本署水利規劃分署分署長:張分署長廣智。

五、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分署長:劉分署長秀鳳。

六、本署第一河川分署分署長:董分署長志剛。

七、本署第二河川分署分署長:楊分署長人傑。

八、本署第三河川分署分署長:張分署長稚煇。

九、本署第四河川分署分署長:李分署長友平。

十、本署第五河川分署分署長:吳分署長明華。

十一、本署第六河川分署分署長:謝分署長明昌。

十二、本署第七河川分署分署長:蔡分署長宗憲。

十三、本署第八河川分署分署長:李分署長宗恩。

十四、本署第九河川分署分署長:王分署長國樑。

十五、本署第十河川分署分署長:陳分署長健豐。

類別

112年

事件時間

11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