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各所屬機關首長派任情形如下:
一、本署北區水資源分署分署長:江分署長明郎。
二、本署中區水資源分署分署長:莊分署長曜成。
三、本署南區水資源分署分署長:吳分署長嘉恆。
四、本署水利規劃分署分署長:張分署長廣智。
五、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分署長:劉分署長秀鳳。
六、本署第一河川分署分署長:董分署長志剛。
七、本署第二河川分署分署長:楊分署長人傑。
八、本署第三河川分署分署長:張分署長稚煇。
九、本署第四河川分署分署長:李分署長友平。
十、本署第五河川分署分署長:吳分署長明華。
十一、本署第六河川分署分署長:謝分署長明昌。
十二、本署第七河川分署分署長:蔡分署長宗憲。
十三、本署第八河川分署分署長:李分署長宗恩。
十四、本署第九河川分署分署長:王分署長國樑。
十五、本署第十河川分署分署長:陳分署長健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