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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枉毋縱 依約處置

有關今(12)日立法委員陳椒華就「水庫清淤合約白紙黑字 經濟部還要繼續擺爛?」召開記者會,水利署表示目前南水局已循政府採購法程序,於112年6月2日發文告知廠商鴻欣公司於「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三期」標案履約期間,有政府採購法「違反第65條規定轉包者」之情事,並得於2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如未提出異議,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公告為不良廠商。

本案原訂作業期限至112年7月15日止,已提前於112年3月1日終止合約。另依契約規定,廠商有轉包情事者,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孳息)依契約得不予發還,且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且不補償廠商所產生之損失,並得要求損害賠償。目前部分履約保證金尚未發還,部分契約價金亦未撥付,南水局除將廠商公告為不良廠商外,亦將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契約相關規定處置。

 

水利署發言人:王副署長藝峰

e-mail :a15w240@wra.gov.tw

辦公室電話:(02)37073000  行動電話:0933-012183

 

承辦單位:南區水資源局  何副局長達夫

e-mail :cave@wrasb.gov.tw

辦公室電話:(07)6166137 行動電話:0933-58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