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分署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係依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組織準則」及「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分署辦事細則」設置如下:
一、置分署長一人綜理分署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二、置副分署長一人,襄助分署署務。
三、置主任工程司一人,襄助分署長、副分署長處理分署署務。
四、置秘書一人,綜核文稿。
五、設四科四室分別為:規劃科、工務科、管理科、資產科、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及主計室,各單位職掌業務如下:
單位 | 職掌業務 |
規劃科 | 一、中長程及年度業務計畫之彙整。 二、河川治理、區域排水改善與禦潮工程之調查規劃及治理計畫之擬訂與檢討。 三、水道治理計畫線與用地範圍線之劃定及調整變更。 四、各項水文與地下水觀測站之維護、管理、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編撰。 五、防汛與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及陳轉。 六、其他有關規劃事項。 |
工務科 | 一、年度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二、各項防汛、搶險、搶修與復建工程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三、工程契約書及工程經費預算之處理。 四、水利工程技術之研究。 五、工程之施工、監造、驗收及移交。 六、工程變更設計、申請工程延期之擬議及陳報。 七、工程進度之控管與工程品質之研究、試驗及控制。 八、施工期間水災防治、職業安全衛生及施工環境保護之審議及處理。 九、防汛材料之製作及管理。 十、其他有關工務事項。 |
管理科 | 一、河川區域、海堤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申請案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及撤銷。 二、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巡防與違法案件之查報、取締及處分。 三、河川、區域排水疏濬工程計畫之擬訂、提報及執行。 四、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空間之利用及維護管理。 五、河川區域、海堤區域與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管理、勘測、劃定及調整變更。 六、河川、海堤與區域排水水門之維護操作及管理。 七、抽水機組之運轉、調度及支援。 八、愛護河川、排水、海岸及防汛之宣導。 九、其他有關河川、海堤及區域排水管理事項。 |
資產科 | 一、公有土地撥用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水利用地地籍清查、管理及河川浮覆地之處理。 三、河川私有地之處理及重劃業務之配合執行。 四、水利工程用地調查、徵收、價購等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計畫之變更。 六、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資產事項。 |
秘書室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管考、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媒體公關、水利宣導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車輛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中心事項。 |
人事室 | 掌理分署人事事項。 |
政風室 | 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
主計室 | 掌理分署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