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調配小組作業要點
「臺中地區水源調配小組」設置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調配大臺中地區各標的用水,促進水資源之有效運用,特成立「臺中地區水源調配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執行之。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分署副分署擔任,委員十人,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自來水公司),各指派二人擔任,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本分署石岡壩管理中心、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及經管科各指派一人擔任。各單位應另指派一人擔任聯絡員,專責平日資訊之傳遞聯繫。
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合理分配水源水量,有效運用水資源。
(二)各標的用水計畫之審議。
(三)水源調配計畫之審議與執行。
(四)用水之協調聯繫及紛爭之仲裁處理。
(五)其它有關水源運用調配相關事項。
四、各單位之職責如下:
(一)台灣電力公司
1、提供所轄蓄水庫之蓄水資料、發電用水情形及相關之水文資訊。
2、配合下游用水需求,適量調節上游水庫發電放水量。
(二)台灣自來水公司
1、提報公共給水之需水量。
2、供水計畫之研擬與供水情形之簡報。
3、每日十時前提報前一日實際取水量。
4、節約用水措施之宣導與執行。
(三)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
1、提報灌溉需水量。
2、灌溉計畫之研擬與灌溉情形之簡報。
3、每旬提報各圳實際取水量。
4、各圳之分水調節與灌溉管理。
(四)縣市政府
1、反應地方民眾之需求事項。
2、協助配合決議事項之執
(五)中區水資源分署
1、彙整水文、水量資訊及各標的用水供需情形。
2、水源調配計畫之研擬。
3、石岡壩與鯉魚潭水庫水量調配之執行事項。
4、決議事項之追蹤協調與聯繫。
5、本小組幕僚作業事項。
五、用水發生爭議時,由本小組召集相關單位協議處理之;其協調不成時,得函報經濟部水利署邀請有關單位再行協商。
六、本小組每二個月定期召開會議一次,緊急或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小組成員均為兼任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分署相關經費籌措支應。
九、本要點經本分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調配小組名單
|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備註 |
「台中地區水源調配小組」委員名單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 副分署長 | 江俊生 | 召集人 |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 科長 | 趙美英 | 經管科 |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 主任 | 鍾清源 | 鯉魚潭水庫管理中心 |
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分署 | 主任 | 李政忠 | 石岡壩管理中心 |
台灣電力公司 | 調度監 | 林昭琦 | 調度室 |
台灣電力公司大甲溪發電廠 | 副廠長 | 鄭財河 | |
台灣電力公司卓蘭發電廠 | 廠長 | 洪文龍 | |
台灣自來水公司 | 處長 | 謝東穎 | |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處長 | 張煥獎 | |
農田水利署臺中管理處 | 組長 | 謝明陽 | 管理組 |
臺中市政府經發局 | 專門委員 | 林敏棋 |
苗栗縣政府 | 科長 | 許家興 | 農業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