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水利署政策推動辦理碳排量估算管理,工程碳排放量檢核表,設計碳排量1,380 T-CO2e,其中採植樹固碳方式減量631 kg-CO2e,水利署核定碳排量1,050 T-CO2e,超出水利署核定可用量部分,由本分署111年12月1日採各工程間碳排放總量交換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