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1年7月29日「公共建設督導會報」111年度第6次委員會議暨111年8月4日召開研商「國內砂石自給自足」相關事宜會議紀錄決議;請經濟部水利署因地制宜檢討河川疏濬申購制度規定,確保實際營運砂石場申購取得合理量具體作法;疏濬土石採固定價格販售,疏濬制度上,就廠商對象應有機制規範,避免某些廠商轉售謀取暴利,請經濟部水利署研擬相關改善作法,以能除弊興利。
投標廠商資格為經濟部礦務局公告「第一類砂石碎解洗選場現地認定基準」,宜蘭縣地區之砂石碎解洗選場目前業經公告有20家,鑒於各家土地大小、廠房大小、設備規模、經營模式等等因素,各家營運績效顯有不同,採統一平均數量申購,與市場機制與樣態有差異,爰於採分級制度,使大小差異之洗選場取得分量土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