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由:
為穩定苗栗縣區域供水,本計畫預計於苗栗縣通霄溪每日0.3萬噸的農業用水。案經本部106年6月21日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再報行政院於106年7月10日院臺經字第1060022830號函核定辦理。
二、計畫目標及效益說明
「通霄溪伏流水開發工程」為改善苗栗通霄地區灌溉用水不穩定問題,於通霄溪支流南勢溪中上游設置伏流水設施(惟因地面水於枯水期不穩定,仍需與地下水聯合運用),提供鄰近農業灌溉使用。主要工項如下:
1、新設∮800 mm 水平式集水暗管總長度約2,700公尺及輸水管總長約536公尺。
2、集水井1座及抽水設備。
3、配套之地下水井約 2座。
4.蓄水量9.4萬噸農塘
5.設置5處水塔。
三、計畫經費:2億元
四、計畫時程:
(一)107年至108年辦理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
(二)109年施工完成
(三)110年開始運轉
五、預期成果
為改善苗栗通霄地區灌溉用水不穩定問題,提供農業用水每日0.3萬噸水量。
六、階段性成果:
1.108年4月核定通霄溪伏流水工程基本設計
2.108年10月核定通霄溪伏水工程細部設計
3.108年12月工程發包
4.109年5月15日復工
七、生態檢核
連結至通霄溪伏流水工程案生態檢核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