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由:
為確保水庫永續經營,並加強國內投資動能帶動經濟發展,行政院於106年7月10日院臺經字第1060022839號函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之「水與發展」主軸項下「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由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及環境保護署,依前述各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內容,加強辦理全國95座水庫集水區內之保育治理,以減少水庫集水區土砂災害以及改善集水區水體水質兩大主軸,期減少土砂產量,改善水源水質,削減營養鹽污染,確保居民安全,並穩定供水,達成水資源永續之目標。
二、計畫目標及效益說明
本計畫範圍包含中部地區各水庫之集水區內,計畫目標為「減砂入庫」及「水質改善」為二大目標,各效益說明如下:
(一)減砂入庫
加速崩塌復育穩定林地邊坡,適地放大水道斷面,營造土砂蓄容空間,適時實施防災清淤,減緩洪水及土石災害,強化水庫集水區保土蓄水之公益功能,控制土砂量。
(二)水質改善
針對本計畫範圍內之水庫集水區,進行污染源處理改善,恢復集水區自淨功能,減輕水質污染,提供潔淨水源,增加飲用水安全,預期在本計畫執行期間,執行範圍水庫水體之卡爾森指數呈現下降之趨勢。
三、計畫經費
本計畫辦理方式主要分為由本局自行辦理及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所需經費依分年執行策略編列特別預算,第一~四期(106-111年)計畫執行情形如下:
表1、年度經費分配費情形
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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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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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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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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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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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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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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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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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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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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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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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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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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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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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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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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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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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加強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執行案件情形
計畫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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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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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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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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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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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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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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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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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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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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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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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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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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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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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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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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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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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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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保育社區、健檢評估及防淤工程、南投縣枇杷城排水污水截流暨環境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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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嘉義縣政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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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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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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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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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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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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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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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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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湖山水庫集水區村落型污水處理工程及湖山水庫水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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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門縣政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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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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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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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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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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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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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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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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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金門地區水庫水質監測系統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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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南投縣政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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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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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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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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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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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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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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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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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南投縣草屯鎮雙冬里落型污水處理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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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期成果
本計畫藉由村落型污水處理系統建置、輔導成立保育社區及水質監測系統建置,藉以改善水質及減砂入庫,以達水庫永續發展之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