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14日水北石字第1140900626號函修定
一、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本分署)為有效管理石門水庫園區(本園區),規範人員進出及車輛收費事宜,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園區主要出入管制站為坪林、中線、高線、大灣坪等四處,白天車輛經此進出園區;另設管制伸縮門,包括坪林、溪洲、中線、高線、溢洪道橋、石門寮、北苑後池、石門電廠等八處,為夜間車輛管制或公務專用。
管制站及伸縮門位置如附圖。
三、本園區除農曆除夕外全年開放,但因防汛排洪操作或工程施工需要,得部分或全部園區進行管制。
四、各管制伸縮門管制車輛進出時間如下:
(一)坪林伸縮門:22:00 至隔日 6:00。
(二)溪洲伸縮門:全日開放。
(三)中線伸縮門:22:00 至隔日 6:00。
(四)高線伸縮門:22:00 至隔日 6:00。
(五)溢洪道橋伸縮門:22:00 至隔日 6:00。
(六)石門寮伸縮門:全日管制;公務專用。
(七)北苑後池伸縮門:全日管制;公務專用。
(八)石門電廠伸縮門:全日管制;公務專用。
五、民眾進出本園區免收費,但車輛駕駛人或同行者除具第七點免費條件之一外,應於入園時繳費(購票);收費時間自8:00起至17:00止。
票券以日計費,車輛當日如需再次入園,應出示當日票券供查驗。
六、入園車輛收費標準如下:
車種 |
說明 |
費用(新台幣) |
大客車 |
20人座以上 |
400元/輛 |
小客車/重型機車 |
汽車未達20人座
機車250c.c.以上黃牌、紅牌
|
120元/輛 |
機車 |
未達250c.c. |
50元/輛 |
小車或機車之駕駛人或同行者符合志願服務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者半價。
七、小車或機車之駕駛人或同行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入園車輛免收費:
(一)設籍桃園市復興區、大溪區、龍潭區或新竹縣關西鎮、尖石鄉、五峰鄉或宜蘭縣大同鄉,且持身分證正本者。
(二)本人持有有效期限內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者。
(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者。
(四)辦理救護消防等緊急救護相關業務者。
(五)持有新聞記者證者。
(六)持本分署核發有效期內之石門水庫通行證,且持有與通行證所載相符之識別證者。
因公務需要並持有相關公文或佐證資料者,各型車輛均得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