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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財物變賣公告資料

【案號】107pf02 【機關代碼】3.13.20.1.2

【招標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招標機關地址】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石門水庫集水區義興防砂壩淤積物採售分離、即採即售及申購作業(第十二期)

總數600,000公噸。

【是否刊登公報】否

【聯絡人(或單位)】蕭安佑

【電話】03-4712001#607

【底價金額】8,000,000

【截標日期】107828930

【開標日期】1078281000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

【中文財物變賣公告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第一類:須於開標前一日屬礦務局公佈之具有砂石碎解及洗選加工能力,並取得工廠登記證或使用地已取得同意變更編定者。

(二)應檢附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即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

【注意:依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不得將獲准申購權利轉售或將購得土石不當囤積之申購切結書,格式如附

件。

(三)申購區域: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

【申購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局領購。

【申購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招標文件工本費可以郵局匯票、銀行本票(均以購領單位為抬頭售款人)或以現金繳納,郵購招標文件者並應備妥回件信封並貼足郵票,倘未符上述規定或違反「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郵購處理要點」之各項規定,則不予受理。招標工本費500元整。

【收受申購文件地點】:截標時間前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局總收發室(以本局總收發室收件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截標時間寄達或未送達本局總收發室者,均以無效標論)。

【押標金額度】:第一類資格廠商為800,000

【提貨標的所在地】:桃園市復興區

【公告售價】:採固定單價販售,每公噸80元。

【其他】:

  1. 本標案土石總量為600,000公噸(以每立方公尺重2.0噸換算),本標售案以重量計價

  2. 本標售案內含一般申購(600,000公噸,公開抽籤)。規劃一般申購正取第一類資格廠商總數為6(各家100,000公噸),備取10家;如申購廠商未達6家,以致正取廠商數無法達6家時,其餘正取廠商數以第2次申購公告再行抽籤。

  3. 申購廠商詳細資格及應備證件資料請詳申購及提貨注意事項【投標資格摘要】,並於繳款領取提貨單時,提示各類證件正本之影本供機關查驗。

  4. 開標時間公開審查資格證件,符合者公開抽籤,中籤順序即為提貨順序,俟繳款後依通知時間自備合法車輛提貨。

  5. 中籤順序原則將於一個月內刊登本局公告欄,申購者請自行閱覽,不另通知。中籤者應機關通知限定期間內一次繳完申購數量價款,逾期未繳者,視同自願放棄。

  6. 本案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始提貨,並以重量計價。繳款完成之申購者應依中籤順序提貨,請申購者自行注意車輛調度,其無法依限提貨者,不得要求於他日提貨。

  7. 本申購案不舉行工地說明會,提貨採區為天然河床淤積物(土、砂、石、殘枝斷木等),淤積物分布為自然狀態,有意參加申購者請自行前往現場勘查。廠商提貨時依機關人員指示,不得指定採取地點或淤積物,否則視同放棄提貨權利。

  8. 放棄提貨權利者,提貨保證金沒收。無法依指定日期完成提貨者,視同自願放棄未提數量,由機關通知下一廠商進場提貨。正取廠商提貨完成或尚有剩餘數量待提領時,由備取廠商依序繳交申購保證金及貨款,並依機關限定期日提貨,至標售量額滿為止。

  9.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2918888,桃園郵政第60000號信箱或電話03-3328888

  10. 有關「桃園市土石採取臨時稅自治條例」規定應課徵土石採取臨時稅(每立方公尺三十元),請得標廠商依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