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放參觀時間:每星期四之正常上班日,下午3:00~5:00(需提前預約)。
二、開放參觀對象:機關、學校或團體,每場次五人以上、二十人(含)以下;不接受個人申請。
三、預約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代表於預定參觀日二週前填妥預約申請表單(如附圖QRcode)。
(二)本分署受理申請後一週內回復申請人代表。
四、注意事項
(一)參觀人員應落實實聯制並遵守本局相關管理規範及導覽人員指揮,避免喧嘩及損壞場內相關設備。
(二)室內禁止飲食、吸煙、嚼食檳榔等,私人物品(含垃圾)應攜離。
(三)參觀團體所有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前十分鐘到達約定地點,以利確認人數及行程說明。
(四)參觀人員未遵守本局相關管理規範或不聽從引導人員指揮與制止,引導人員得調整或終止後續參觀行程。
(五)參觀行程因故須取消時,參觀人員代表應於參訪日前三日電洽本局接待人員;無故取消行程,限制一年內不受理該團體申請。
(六)系統開放期間僅限報名一次並保留最新一筆紀錄,本分署亦將只採計最新預約場次 。
(七)其餘未盡事項依現場導覽人員指示辦理。